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各项惠残政策的重要凭证,也是各级各部门制定、实施惠残政策的重要依据,牵动着残疾人的切身利益。近期,我县研究决定,从2023年1月1日起,本县户籍的残疾群众在县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的,不再收取残疾评定费用,在县外机构评残的按精神类90元/人、其他类30元/人的标准与评残人据票结算。此举提高了办证率,减轻了残疾人的评残负担,为他们送去了“实打实”的关心。截至目前,全县办理精神类残疾证10个,减免费用900元,其他类残疾证123个,减免费用3690元。
县残联将持续深化“一改两为”,全面提升工作效能,切实帮助残疾群众解决在申请办(换)残疾人证中涉及残疾评定费用困难等问题,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服务。密切关注残疾群众所需、所急、所盼,用心、用情、用力服务好残疾群众,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,把好事办好、实事办实,做好扶残助残实事,真正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