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大代表,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、理事长 高莉
“目前,整个社会对特殊教育认识及关注度不够,很多人认为残障儿童能够生活即可,而忽视了其受教育权利。”全国人大代表,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、理事长高莉说。
在高莉看来,与普通教育相比,特殊儿童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中的短板,“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包括0-3岁残障儿童的早期教育干预现状令人担忧。”
近年来,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,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。例如,《宪法》《教育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残障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不过,我国残障儿童教育还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。
在残障儿童受教育及0-3岁残障儿童早期教育干预方面,高莉建议,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律来落实残障儿童教育资助政策,“或者出台《特殊教育法》单行法,或在《义务教育法》中单列一章规定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。”
“通过整合医疗卫生、教育、民政、残联等机构的力量,实现信息共享(特殊儿童通报系统);在此基础上,构建早期发现、早期评估和早期教育干预系统。”高莉建议说。
事实证明,通过科学的早期干预,可以减少未来特殊教育服务的投入。高莉建议,依托家庭和社区,在关键期为这些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教育等服务,从而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。
在高莉看来,实现早期干预,需要建立残障儿童津贴制度。
通过出台对残障儿童的经济援助、康复服务、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一揽子福利政策,让他们得到有效的照料、康复、教育,消除或减轻因残障给他们带来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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